上班先交保险费 一份工作牵扯三家公司离职退钱难
发布时间:2023-09-07 16:45:25 文章来源:信网
投递简历、报到及签署劳动合同,显示分别为三个不同的公司。(来源:受

投递简历、报到及签署劳动合同,显示分别为三个不同的公司。 (来源:受访者)

信网9月6日讯(记者 赵宝辉)“刚入职就要交一千多元的费用,说给买保险,难道这笔钱不应该是公司承担吗?”7月24日,来自河北的李先生入职青岛一家物流公司担任跟货员。让李先生意外的是,上班首日竟被公司要求需要交纳1798元的保险费。他质疑,既然是保险费,那自己作为员工,理应公司来承担这笔费用。信网注意到,尽管当初李先生是向青岛中汇亨达物流有限公司投递的简历,但却牵出另外两家物流公司。有律师表示,无论是何种形式招聘,还是与哪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均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

刚入职就被要求交钱用于购买保险


【资料图】

李先生今年58岁,由于儿女在青岛工作,他在7月初时便有来青岛务工的念头。通过第三方招聘软件求职,最终李先生选择了青岛中汇亨达物流有限公司。“正好这家公司招跟货员,每个月7500元。”据李先生所述,所谓跟货员,实际上就是装卸工,帮着司机给搬运货物。

7月24日,一位自称是物流直招的人联系到了李先生,并通过微信给他发了一个地址让其报到,但报到地址与自己投递简历的公司名字并不相符,该地址显示为一家名为青岛信易捷国际物流的位置。李先生签订合同四天后正式入职。本想入职后会顺利开展工作,可让他意外的是,自己还没正式上岗就被要求需交1798元用来购买保险。

“难道这笔钱不应该是公司承担吗?”尽管这件事儿让李先生很费解,但为了尽快让自己稳定下来,也就没有计较。按照公司要求,他于签合同当天把钱打给了对方。

离职后保险费迟迟不退

工作一天后,李先生感到工作并不像公司描述的那样轻快,没有了年龄优势再加上体力吃不消,于是提出了离职,并想跟公司要回这笔保险费。“现在这个钱就是拖着不给我,这都过了快一个月了,没有一点进展。”至于这笔钱究竟打给了哪家公司,李先生表示并不知情,“我直接微信转账给联系我的那个人了,这人在哪任职,我也不清楚。”

信网记者注意到,从李先生提供的劳动合同来看,落款上是一家名为青岛超凡达的物流公司。一次普通的入职为何牵扯出青岛中汇亨达、青岛信易捷国际物流及青岛超凡达三家公司?这三家公司之间又存在什么关系?对于这件事,李先生也表示很惊讶,“合同是他们准备好的,只让我填空,我也没仔细看。至于合同上的公司,听都没听过,我一直认为自己入职的是青岛信易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,毕竟我是在那里报到且签的合同。”

劳动合同封面显示合同主体为青岛超凡达物流有限公司。 (来源:受访者)

针对此事,这名物流直招人士并未作出解释。企查查显示,青岛信易捷国际物流由于未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,已于7月13日被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针对李先生的遭遇,信网记者根据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了该司。该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采访。“你说的这个人我不认识,他不是我们公司的。”说完便挂断采访电话。而当信网再次拨通时,对方拒绝回应此事。

至于青岛中汇亨达物流以及青岛超凡达物流,至今未公示企业年报。

律师认为用工单位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

“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,对于将先交保险费,甚至是报名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都要谨慎对待。而且,正规的企业一般也不会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。如果求职者遇到招聘企业收取费用时需要提高警惕,避免人财两空。”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郭铁钧律师表示,另外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建议当事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。

郭铁均还提到,如果求职者发现与自己洽谈的公司跟当时承诺的不符,且未将当时承诺写进合同里,甚至入职的不是原来的用工单位,那么求职者需收集其他证据,比如录音、聊天证据截图等,以证明过程中存在欺诈嫌疑。如果用工单位在招聘时存在虚假承诺,则涉嫌虚假宣传,求职者可依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定,向监督检查部门反映。

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表示,劳动者可携带相关证据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。另外,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此事。

劳动合同内容。 (来源:受访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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